“健康·佛医保”(2026-2028年)承保期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09-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0809-2544FSG3A821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健康·佛医保”(2026-2028年)承保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二、更正原因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金办便函〔2025〕745号)文件的最新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健康·佛医保”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招标人联合保险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对“健康·佛医保”(2026-2028年)承保期项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了优化修订,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此修订意见。

 

、更正信息

(一)项目名称

“健康·佛医保”(2026-2028年)承保期项目

更正为:

佛山市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健康·佛医保”(2026-2028年)承保期项目

 

(二)招标文件第4页“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9月12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华伦招标会议室

更正为

2025年926日9时30分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华伦招标会议室

 

(三)招标文件第11页“(七)盈亏清算

1.盈余计算

每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当年度保费支付被保险人待遇后有结余的,根据保费收支情况和整体推广情况计算盈余,计算公式如下:

结余资金=全年总保费-年度保单赔付总金额;

结余率=结余资金÷全年总保费×100%;

参保率=当年度末佛医保总参保人数÷佛山市上一年度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0%。

根据参保人数,确定共保体经办费用计算比例上限。当年度保费支付被保险人待遇后有结余的,结余资金在当年度总保费的经办费用计算比例上限以内部分归共保体;结余资金超出当年度总保费的经办费用计算比例上限部分进入结余资金专户。承保期满的结余资金归“健康·佛医保”所有,按要求移交下一承保期承保公司或相关组织管理。经办费用计算比例为:“当年度参保人数<128万人按6%计算;128万人≤当年度参保人数<142万人按7%计算;142万人≤当年度参保人数<156万人按9%计算;156万人≤当年度参保人数<170万人按11%计算;170万人≤当年度参保人数按12%计算。”

2.亏损计算与分担

当年总保费少于年度保单赔付总金额时,理赔支出不足部分可由承保期内结余资金补充。如仍不足,由共保体各承保公司按照各自总市场份额、线下推广人数排名、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等因素商定亏损承担比例共同分担。

3.风险调节

约定赔付率85%。承保公司应加强精算管理、确保项目平稳运行,合理建立保费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当一个保险年度实际赔付率低于约定赔付率的80%或者出现亏损(年度赔付总金额超过年度总保费)时,承保公司应当根据产品运营情况,在佛山市医疗保障局指导下,提出并实施下一年度该保险产品的调整方案,报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同意后执行。 赔付率=当年赔付总金额÷全年总保费×100%。

4.实际结余资金管理

项目实行三年总清算。共保体主承保公司每年度结束后及时完成项目结余资金清算。对于当年度需履行的保险责任且实际赔付日期在次年3月31日(含)之前的赔付支出列入当年度审计清算范围,原则上应在下一个保险年度的6月底前完成年度审计及项目结余资金划入累计结余资金。累计结余资金及利息由主承保公司负责专账管理和实现保值、增值。累计结余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支出,报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同意后执行。  

(1)无理赔优待的费用支出;

(2)年度保单赔付费用超出全年总保费的理赔支出(仅可使用承保期内的结余资金);

(3)健康管理的费用支出;

(4)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其它费用支出。

更正为:

1. 盈余计算

每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当年度保费支付被保险人待遇后,剩余资金在当年度总保费的运营费用计算比例上限以内部分归共保体;剩余资金超出当年度总保费的运营费用计算比例上限部分转为准备金,用于承保期内各年度理赔支出不足部分。承保期满后的剩余准备金归“健康·佛医保”所有,按要求移交招标人。

2.运营费用

根据参保人数,确定共保体运营费用计算比例上限。运营费用计算比例为:“当年度参保人数<128万人按6%计算;128万人≤当年度参保人数<142万人按7%计算;142万人≤当年度参保人数<156万人按9%计算;156万人≤当年度参保人数<170万人按11%计算;170万人≤当年度参保人数按12%计算。”

3.亏损计算与分担

当年总保费少于年度保单赔付总金额时,理赔支出不足部分可由承保期内准备金补充。如仍不足,由共保体各承保公司按照各自总市场份额、线下推广人数排名、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等因素商定亏损承担比例共同分担。

4. 产品管理

承保公司应加强精算管理、确保项目平稳运行,合理建立保费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承保公司应当根据产品运营情况,在佛山市医疗保障局指导下,提出并实施下一年度该保险产品的调整方案,报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后执行。

5.剩余资金管理

项目实行三年总清算。共保体主承保公司每年度结束后及时完成项目剩余资金清算。对于当年度需履行的保险责任且实际赔付日期在次年3月31日(含)之前的赔付支出列入当年度审计清算范围,原则上应在下一个保险年度的6月底前完成年度审计。项目有准备金的,项目结束后划转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专户管理。可用于以下方面支出,由共保体公司提出方案,报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同意后执行。  

(1)无理赔优待的费用支出;

(2)年度保单赔付费用超出全年总保费的理赔支出(仅可使用承保期内的准备金);

(3)健康管理的费用支出;

(4)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其它费用支出。

 

(四)招标文件第12页“(八)负面清单”

项目运行过程中,因本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经办费用计算比例扣除1%,最多扣除2%:

(1)非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亏损的;

(2)因违法违规被金融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3)造成社会重大负面舆情影响的。

注:政策性亏损定义及内涵从《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

更正为:

项目运行过程中,因本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运营费用计算比例扣除1%,最多扣除2%:

(1)非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亏损的;

(2)因违法违规被金融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3)造成社会重大负面舆情影响的。

注:政策性亏损定义及内涵从《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第13页“(十)承接规定”

1.承保公司应承接上一承保期承保公司聘用的经办服务人员,由主承保公司负责统筹推进。

2.主承保公司变更的,原主承保公司须与新的主承保公司做好交接,对项目结余资金进行清算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原主承保公司须在新承保公司确定后办理项目移交手续,确保项目平稳过渡。

更正为:

1.承保公司应承接上一承保期承保公司聘用的经办服务人员,由主承保公司负责统筹推进。

2.主承保公司变更的,原主承保公司须与新的主承保公司做好交接,对项目剩余资金进行清算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原主承保公司须在新承保公司确定后办理项目移交手续,确保项目平稳过渡。

 

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地方均作相应的更正,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招标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联系方式:0757-83382016

(二)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

联系方式:0757-83284195/83284196/83284197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电话:0757-83284195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