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0
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A栋1楼模型实验室改造议价资格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采购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编号:0809-25401GDC204018101
项目名称: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A栋1楼模型实验室改造议价资格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47954.32元(其中暂列金19991.19元、安全生产措施费3583.35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 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A栋1楼模型实验室改造 |
1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247954.32 |
247954.32 |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天(包含备料期),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报的全部工程须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建筑业)的中小企业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2)投标(响应)供应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响应)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响应)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项目负责人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响应)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响应)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投标(响应)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响应)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5)供应商应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装修工程或修缮工程供应商,在有效期内响应时提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装修工程及修缮工程供应商截图,可以在成交后按照成交金额和项目内容,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里面进行项目执行和合同签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响应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获取时间段为上述日期每天全日。
地点: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dhualun.com.cn/);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 500 元
截止时间:2026年2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时间:2026年2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华伦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美术学院
地址: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0-39362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话:020-83172166-823(电邮:hualunsib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