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2
合同包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法律文书专递服务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155号,157号,159号13楼 |
2,700,000.00元 |
合同包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法律文书专递服务项目):
服务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1 |
邮政服务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法律文书专递服务项目 |
按合同约定 |
按合同约定 |
2026年全年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合同总价2,700,000.00元,以先到者为准。 |
按合同约定 |
冼楚琳(采购人代表)、史宁、白文宇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执行。以成交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代理服务费,但不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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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法律文书专递服务项目 |
2.8600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法律文书专递服务项目):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报价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700,000.00元 |
2,700,000.00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2014年12月,国家邮政局下发《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明确审判机关基本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且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隶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属国家邮政机构,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其他快递公司无法符合国家机关公文材料速递业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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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