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3-119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容桂街道2024-2026年物业城市管理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招标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3的“服务范围”及“技术标准与要求”、第五章 合同文本的“标段C服务范围”原文如下:
包组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采购包3 |
容桂街道2024-2026年物业城市管理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标段C) |
标段C:容桂大道北以东(包含容桂大道北)、桂洲大道以北(不包含桂洲大道)、碧桂路以西(不包含碧桂路)、眉蕉河以南(不包含眉蕉河)为界线,市政垃圾中转站点:11个、收运服务点5个(详见垃圾收运点表); 市政公园:德胜河滨公园、湿地公园、白莲公园、南岸公园、大凤山公园、榕园公园、凤岭公园(含荷花广场)。 |
现更正为:
包组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采购包3 |
容桂街道2024-2026年物业城市管理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标段C) |
标段C:容桂大道北以东(包含容桂大道北)、桂洲大道以北(不包含桂洲大道)、碧桂路以西(不包含碧桂路)、眉蕉河以南(不包含眉蕉河)为界线,市政垃圾中转站点:11个、收运服务点5个(详见垃圾收运点表); 市政公园:德胜河滨公园、湿地公园、白莲公园、南岸公园、大凤山公园、榕园公园、凤岭公园(含荷花广场)。 【注:“大凤山公园、榕园公园、凤岭公园(含荷花广场)”的服务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两年)。】 |
2、原招标文件采购包3(容桂街道2024-2026年物业城市管理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标段C))1.主要商务要求原文如下:
付款方式 |
每月服务费=合同总额(即三年总服务费)÷36个月-扣罚金额(如有)。 |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 |
每月服务费=年总服务费÷12个月-扣罚金额(如有)。 |
3、原招标文件采购包3(容桂街道2024-2026年物业城市管理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标段C))1.主要商务要求原文如下:
其他 |
报价要求,1.报价要求:本采购包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总价(即三年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89,835,786.15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现更正为:
其他 |
报价要求,1.报价要求:本采购包为总价包干,预算金额为89,835,786.15元,最高限价为88,881,337.23元,其中第一年服务费最高限价为28,990,813.13元,第二年服务费最高限价为29,945,262.05元,第三年服务费最高限价为29,945,262.05元,投标报价总价(即三年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最高限价88,881,337.23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三、基本合同条款一览表” 原文如下:
5 |
付款方式 |
每月服务费=合同总额(即三年总服务费)÷36个月-扣罚金额(如有)。 |
现更正为:
5 |
付款方式 |
每月服务费=合同总额(即三年总服务费)÷36个月-扣罚金额(如有)。【标段C适用:每月服务费=年总服务÷12个月-扣罚金额(如有)】 |
5、原招标文件及采购公告附件“3.采购包3(容桂街道2024-2026年物业城市管理一体化采购服务项目(标段C))--服务量清单”格式及内容对应更正,详见附件。
6、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7日
请供应商按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及服务量清单进行编制,详见公告附件。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
联系方式:0757-26381854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 121 号龙威大厦 20 楼 CD 区
联系方式:0757-22332909
项目联系人:傅先生
电 话:0757-22332908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