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医院2026年市场化用电服务采购项目(0809-25411MMG303022301)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5-11-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09-25411MMG3030223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名市人民医院2026年市场化用电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需求调整
 

更正内容:

《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

4.5 市场风控条款(二选一:þ 超额电费共担¨ 单方解约)

为防范市场风险,当结算月份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过 30% 或低于 20% 时,双方按以下方式执行:

方式一:超额电费共担条款: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出 30% 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低于 20% 部分的费用由甲方返还给乙方。

方式二:单方解约条款:当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过 30%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每月 20 日前行使解除权;当甲方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低于 20% 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行使解除权。上述解除权行使期限为自交易中心发布当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均价次日起 60 日内;合同解除的生效日期为甲方或乙方行使解除权的次月 1 日开始,生效日前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生效日后的有关损失和后果由双方各自承担。

 

更正为:

 

4.5 市场风控条款:

当结算月份甲方的平段电量结算价较结算月批发均价超过15%时,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平段单价按照结算月批发均价的115%计算,且甲方可以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当结算月份甲方的平段电量结算价较结算月批发均价低于20%时,低于部分由乙方享有,甲方平段单价按照结算月批发均价的80%计算。

 

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详见本次更正公告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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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茂名市人民医院

地  址:茂名市为民路101号

联系方式:0668-2922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62/861/834/865 hlzb03@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逸明、黄金韵、杨立敏、陈昊俊、郑名洪、黄茜怡、罗坚

电  话:020-83172166-862/861/834/865 hlzb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