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7
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备一批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遴选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备一批
2.项目编号:0809-25405GZL101013201
3.预算金额:人民币563,600.00元
4.项目类型:货物类
5.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脑机接口注意力训练系统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280,000.00 |
否 |
| 1-2 |
医用光学仪器 |
视力筛查仪 |
2(台) |
详见第二章 |
165,600.00 |
否 |
| 1-3 |
其他医疗设备 |
耳声发射仪 |
2(台) |
详见第二章 |
80,000.00 |
否 |
| 1-4 |
其他医疗设备 |
婴幼儿智能体检仪 |
1(台) |
详见第二章 |
38,000.00 |
否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7.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或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或采购包)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即:
(1)如响应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响应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7.本项目属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注: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的位置应填写“工业”)。
三、获取遴选文件
1.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期间(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除外)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报名购买遴选文件,遴选文件0元/套,售后不退。
2.报名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法定节假日可正常获取)全日均可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购买遴选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0)。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遴选文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3.其他:我公司可提供纸质遴选文件。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遴选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遴选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遴选文件。获取遴选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遴选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唱价时间:2025年11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9号
联系电话:020-38367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项目联系人:詹小姐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