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09-2544QYC2AC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天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1、采购文件中涉及付款办法的内容调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延期

更正内容:

序号

原内容

更正后

1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付款办法”:

1.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20%(含30%的绿色文明措施费及工人工资预付款),预付款在第一笔进度款中全额扣回;

2.进度款:本工程成功办理通电手续且正常通电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

3.完工款:整个项目竣备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结算书和竣工资料归档证明、完成工程移交的证明及采购人存档证明等资料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

4.工程结算总造价经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算、采购人盖章确认后30天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实际支付金额为扣除承诺金、违约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的剩余部分。

4.余下的 3%款项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遗漏问题后,在成交供应商递交支付申请后30工作日内结清余款(不计利息)。在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6个月内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逾期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保修金,采购人有权处理。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付款办法”:

1.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30%(含30%的绿色文明措施费及工人工资预付款);

2.进度款:本工程成功办理通电手续且正常通电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

3.整个项目竣备验收通过,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总造价经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算、采购人盖章确认后30天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实际支付金额为扣除承诺金、违约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的剩余部分。

4.余下的 3%款项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遗漏问题后,在成交供应商递交支付申请后30工作日内结清余款(不计利息)。在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6个月内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逾期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保修金,采购人有权处理。

2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中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0%(含30%的绿色文明措施费及工人工资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提交履约担保及提出支付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工程预付款需参照工程进度款工人工资支付比例进行分账管理。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第1期施工进度款全额扣回。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中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含30%的绿色文明措施费及工人工资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提交履约担保及提出支付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工程预付款需参照工程进度款工人工资支付比例进行分账管理。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不扣回。

 

3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中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如下原则进行支付:

(1)进度款:本工程成功办理通电手续且正常通电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0%;

(2)完工款:整个项目竣备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结算书和竣工资料归档证明、完成工程移交的证明及采购人存档证明等资料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

(3)工程结算总造价经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算、采购人盖章确认后30天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实际支付金额为扣除承诺金、违约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的剩余部分。

(4)质量保证金:余下的 3%款项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遗漏问题后,在承包人递交支付申请后30工作日内结清余款(不计利息)。在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承包人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6个月内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逾期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保修金,发包人有权处理。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中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如下原则进行支付:

(1)进度款:本工程成功办理通电手续且正常通电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

(2)整个项目竣备验收通过,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总造价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算、承包人盖章确认后30天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实际支付金额为扣除承诺金、违约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的剩余部分。

(3)余下的 3%款项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遗漏问题后,在承包人递交支付申请后30工作日内结清余款(不计利息)。在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承包人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6个月内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逾期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保修金,发包人有权处理。

4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的: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工作日08:30至11:30,14:00至17: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128号1座8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 年12月22日14时30分。

九、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时30分。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的: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工作日08:30至11:30,14:00至17: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128号1座8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 年12月29日14时30分。

九、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时3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高鲲能源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4座

联系方式:谢先生,0757-88224709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

联系方式:0757-83284195/83284196/83284197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757-83284195转8005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9日